发布时间: 2012-06-13
各镇党委、街道党工委,市机关直属各单位:
创建文明单位,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,是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细胞工程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步伐,扎实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经研究,决定开展第20批乐清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乐清市辖区内的机关、企、事业单位。
二、申报条件
1、申报单位必须是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,在共建文明社区(小区)、文明镇、文明街道活动中有具体的措施和载体,并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。
2、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系统、本行业中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单位。
3、申报单位必须依据文明单位标准制定创建规划、计划,落实创建措施,建立创建台帐,持续开展创建活动。
三、申报方法
按照《乐清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》(附件1),申报工作根据自下而上、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。各单位需认真填写《乐清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表》(附件2)一式两份,向所在镇、街道提出申请。各镇、街道文明办汇总后统一报市文明办城市科(单位地址:伯乐东路888号市行政管理中心文明办B909;联系人:陈丹、胡园园;联系电话:61882250)。申报工作自即日起截止至2012年6月15日,逾期不予受理,考核时间另行通知。
四、工作要求
1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实施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申报推荐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把这次申报工作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,摆上重要位置。要把申报推荐工作与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,通过深入细致、扎实有效的工作,使申报推荐过程成为总结经验、改进工作、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。
2、广泛动员,坚持群众标准。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,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,把广大干部群众动员起来,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。要坚持群众观点、贯彻群众路线,充分发动群众、依靠群众,把申报推荐过程变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。
3、严格把关,确保推荐质量。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,做到程序规范、标准统一、纪律严明。要把申报推荐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,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公众意见,确保质量,好中选优,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、创建成绩突出、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评选出来,使评选过程公正公开,表彰结果社会认可。
附件: 1、乐清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
2、乐清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表
2012年 5 月1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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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文明单位,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,是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细胞工程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步伐,扎实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经研究,决定开展第20批乐清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乐清市辖区内的机关、企、事业单位。
二、申报条件
1、申报单位必须是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,在共建文明社区(小区)、文明镇、文明街道活动中有具体的措施和载体,并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。
2、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系统、本行业中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单位。
3、申报单位必须依据文明单位标准制定创建规划、计划,落实创建措施,建立创建台帐,持续开展创建活动。
三、申报方法
按照《乐清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》(附件1),申报工作根据自下而上、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。各单位需认真填写《乐清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表》(附件2)一式两份,向所在镇、街道提出申请。各镇、街道文明办汇总后统一报市文明办城市科(单位地址:伯乐东路888号市行政管理中心文明办B909;联系人:陈丹、胡园园;联系电话:61882250)。申报工作自即日起截止至2012年6月15日,逾期不予受理,考核时间另行通知。
四、工作要求
1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实施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申报推荐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把这次申报工作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,摆上重要位置。要把申报推荐工作与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,通过深入细致、扎实有效的工作,使申报推荐过程成为总结经验、改进工作、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。
2、广泛动员,坚持群众标准。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,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,把广大干部群众动员起来,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。要坚持群众观点、贯彻群众路线,充分发动群众、依靠群众,把申报推荐过程变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。
3、严格把关,确保推荐质量。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,做到程序规范、标准统一、纪律严明。要把申报推荐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,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公众意见,确保质量,好中选优,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、创建成绩突出、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评选出来,使评选过程公正公开,表彰结果社会认可。
附件: 1、乐清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
2、乐清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表
2012年 5 月16 日